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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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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关于认真做好高教系统出席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02日  无名   点击:

陕国职党组发〔2017〕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高教工委要求,现将《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认真做好高教系统出席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17〕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学院推荐选举出席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的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范围界定

(一)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从全省高教系统党员范围内推选。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优先推荐其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

(二)范围界定:

党员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是指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和教科文卫体等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含正科)以下人员。

工人党员:是指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营业员、服务员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从事各类生产、服务工作的农民工。

农民党员:是指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包括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职务,同时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的专家学者,不列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3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高教系统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省委关于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2%的规定,提出推荐人选1-16名(可少于16名,不含省委提名代表,其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多于11名,基层一线代表(含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工人)不少于5名;妇女不少于4名,少数民族不少于2名,50岁以下不少于8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遴选出1-16名(可少于16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后报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指导党支部做好推荐提名工作,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推荐提名工作。

3.《推荐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以纸质资料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上报。

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认真做好高教系统出席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17]23号)

附件2:推荐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

认真做好高教系统出席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党委:

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组织部同意,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5月在西安召开。这次大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省第十三次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高教系统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推荐单位划分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所辖高校党组织现状,安排6所中央在陕高校、52所省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各为一个推荐单位,共设代表推荐单位58个。

二、代表的资格条件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应是我省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分布要求、名额和构成比例及范围界定

(一)代表分布要求

省党代会代表在坚持党的性质、体现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适当提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注重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

省委分配给高教系统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13名(不含省委提名代表)。其构成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多于9名,基层一线代表(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工人)不少于4名。妇女代表占比不少于3名,少数民族代表占比不少于1名,50岁以下代表不少于7名。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范围界定

党员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是指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和教科文卫体等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含正科)以下人员。

工人党员:是指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营业员、服务员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从事各类生产、服务工作的农民工。

农民党员:是指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包括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职务,同时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的专家学者,不列为专业技术人员。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安排部署

省委高教工委研究提出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后印发,安排有关工作。各高校党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推荐提名

实行差额推荐,从基层党支部开始,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省委高教工委按多于应选代表人数32%的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具体过程为:

1.3月3日前,高校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高教系统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省委关于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2%的规定,提出推荐人选1—16名(可少于16名,不含省委提名代表,其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多于11名,基层一线代表(含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工人)不少于5名;妇女不少于4名,少数民族不少于2名人,50岁以下不少于8名),报学校党委。

设三级党组织的学校,先报分党委或党总支,再由分党委或党总支遴选并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后报学校党委。

2.各高校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召开党委会(常委会),集体研究遴选出1—16名(可少于16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后,于3月7日前将推荐考察人选名册报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

3.3月10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召开工委委员(扩大)会议,根据多数高校党委和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人数32%的比例,确定18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3月16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省委高教工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和方法,考察时间和纪律要求等,从工委机关和高校抽调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

2.实行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职务,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监督电话等。

3.广泛征求意见。(1)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深入人选所在单位及分管部门,采取民主测评、谈话了解、实地调研、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意见,同时注意听取知情人、服务对象、主管部门意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了解人选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品行、履职能力等情况。(2)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选政治关。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着重了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党忠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对中央决策部署态度暧昧、阳奉阴违,口无遮拦、妄议中央的,要一票否决(3)严把人选廉洁关。所有考察对象都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对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等进行核查、作出结论,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须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廉洁上有问题或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排除的,及时发现,防止“带病提名”。(4)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以参加推荐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身份失真、失实,坚决防止挤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问题发生。

4.形成考察报告。各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形成考察材料,报工委组织部后,形成高教系统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情况报告,报省委组织部。

(四)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1.3月20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召开工委委员(扩大)会议,根据代表条件、代表结构比例要求以及考察、听取意见情况,按照不低于代表22%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16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2.省委高教工委就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后,将名单返回各高校以适当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进一步征求高校各级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同时安排填报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3.3月30日前,根据各高校反馈的公示情况,省委高教工委召开工委委员(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五)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1.3月31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召开工委委员(扩大)会议,用圈选的办法,等额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连同情况报告、预备人选名册、登记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审查。

2.省委组织部对以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批复省委高教工委。

(六)选举代表

4月上旬,省委高教工委召开高教系统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1.会议代表构成。主要有三方面的人员:(1)省委高教工委委员;(2)公办高校党委书记和党员校长(院长)、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党员理事长(董事长);(3)高校教职工中的优秀党员代表。

前两个方面的人员不经选举,由省委高教工委直接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省委高教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分配到各高校党委,由学校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校党委直接推选产生。

2.省委高教工委召开党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22%的差额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高教系统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省委提名的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直接参加选举)

3.4月10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将代表选举结果报省委组织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委高教工委将从机关和各高校选派对党忠诚、公道正派、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党委要把代表推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代表推荐和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紧扣时间节点,严格按通知要求时间报送有关材料。

(二)认真落实代表结构比例要求要把代表选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实现省委提出的结构要求。各高校党委要把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或省部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常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和道德模范等称号,在全国或陕西省区市、高教系统有一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教师党员纳入重点推荐范围,向党支部和党员讲明省委关于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引导他们把视野扩大到高教系统58所学校的范围内,把先进事迹突出,受到组织表彰,在党员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的领导干部和教师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不应局限于本校教职工。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工作全过程,积极动员所有党支部和党员参与代表推荐工作,确保全体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参加。各高校在推荐提名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尊重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多数党支部和党员不同意,没有经过下一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四)严肃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要加强全程监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特别是要针对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中易发不正之风的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坚决防止拉票贿选、个人说了算等问题发生,严肃选举纪律,确保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荐选举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件政治大事。各高校党委要向广大党员宣传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省党代会代表的重大意义;宣传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代表构成及产生程序;宣传在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中,学习贯彻党章、履行党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情况;突出把选树先进典型与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结合起来,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向先进学习,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召开。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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