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职党组发〔2017〕4号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聘原则,做好我校新提拔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提拔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竞聘工作委员会。竞聘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委员、校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主任。
二、确定竞聘人员
按照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环节后,由校党委会按空缺岗位数的2倍,研究确定新提拔干部竞聘人员。
三、竞聘人员报名
参加竞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竞聘岗位和个人意愿,填写《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申请表》,并针对竞聘岗位准备演讲和答辩。
参加竞聘人员,于2017年7月8日下班前将《申请表》交党委组织部,并抽签决定演讲答辩顺序。
四、竞聘方式
采取竞聘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五、竞聘程序
1.竞聘演讲。竞聘人员自我介绍,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和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现场答辩。竞聘人员回答竞聘工作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3.评分。每一位竞聘者演讲、答辩完毕,竞聘工作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评分方式,根据竞聘者演讲和现场答辩情况,结合工作业绩、竞聘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4.计分。竞聘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统计评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竞聘演讲和答辩得分情况,结合个人能力特点、岗位要求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其他事项
竞聘工作中所涉及通知事项,均通过Server\学院公布栏和OA系统公告通知,请参加竞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1.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申请表
2.新提拔中层干部述职竞聘评分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7月8日